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溶溪镇村级财务管理“四规范

  本报讯 今年以来,溶溪镇推行村财镇管中做到四个规范,使村级财务管理走上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轨道。

  该镇一是规范财务处理程序。每月1至5日,由村会计将上月发生的原始会计凭证,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,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,由村(居)支书记对原始单据审查合格后,交村(居)主任签字,由财务人员记帐。对审查不合格的凭证作出不予记帐的决定,并限期补办手续或在原始凭证上加盖作废章退回处理。属于不合理开支的,冲销现金日记账,并由经办人和签字人负责追回付出款项。二是规范资金收支划拨程序。村级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村(居)委会收取的现金全部上缴村级专户,上级拨款划入专户,支出由村(居)两委编制用款计划,经核准后予以支出。三是规范资金开支审批程序。村级开支实行先收后支、先批后用、先审后入账的程序。四是规范民主理财、财务公开程序,在公开内容上、公开程序上、公开形式上、公开时间上都作了规定,要求每季度的财务公开内容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予以公布。(本报记者)

编辑:陈怡   来源:秀山报     【关闭本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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